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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额度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可以分为“住房消费类”提取和“非住房消费类”提取,不同的提取类型能够提取的金额也各不相同,详见正文。

  ③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贵阳市本级及萧山、余杭、临平、富阳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其他县(市)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当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可提取本人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可截止签订购(建、修)合同后满一年;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截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修)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已发生的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止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账户内的余额。租赁其他住房的,贵阳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1200元/月,桐庐县为840元/月,淳安县为600元/月、建德市为480元/月。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

  贵阳市公积金怎么提取?在贵阳公积金怎么提取?下面是贵阳市公积金提取流程,一起来看看~

  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住房消费类”提取有三个大类,分别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和租赁自住住房提取。

  缴存人符合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般情况下,客户办妥提取手续后,可以实时收到提取金额。特殊情况下,因银行、银联或中心网络等问题,也会存在款项延迟到账的情况。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中心提供哪些兑付方式?中心提供银行卡转账兑付。职工需提供本人银行卡办理提取业务。

  2023浙江省直公积金租赁提取政策有了新变化,无房租赁提取公积金额度标准调整为限额1500元/月。

  自2023年1月1日起,缴存人符合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自2023年1月1日起,缴存人符合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自2023年1月1日起,缴存人符合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缴存人家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租金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即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不得超过实际租金支出。

  自2023年1月1日起,缴存人符合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导语】: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可以分为“住房消费类”提取和“非住房消费类”提取,不同的提取类型能够提取的金额也各不相同,详见正文。

  ③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贵阳市本级及萧山、余杭、临平、富阳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其他县(市)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当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可提取本人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可截止签订购(建、修)合同后满一年;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截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修)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已发生的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止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账户内的余额。租赁其他住房的,贵阳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1200元/月,桐庐县为840元/月,淳安县为600元/月、建德市为480元/月。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

更新于:202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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