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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公积金提取条件贵阳公积金提取流程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3-11-08 10:55:05

  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法律严格规定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公积金贷款也成为众多购房者的一个新房梦,那么在房价高企的*,贵阳公积金提取条件需要符合什么要求?贵阳公积金提取流程又是怎样的呢?小编*为您一一解答。

  第五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依照《继承法》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六条 职工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房屋产权共有人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转入购房、还贷、租房专户。

  第七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二)、(三)、(四)项规定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转入本人账户,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八条 职工及配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但未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1、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除填写《贵阳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审批表》,还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 购买自住住房的需提供:①购买商品房的,提供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期付款收据,集资建房的提供《集资建房协议书》、首期付款收据、楼盘表、建房四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②身份证明;③售房单位账户。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①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村委会证明);②身份证明;③修建房单位或个人账户。

  (3)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①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危房证明(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村委会证明);②身份证明;③修建房单位或个人账户。

  (4) 偿还贷款本息的需提供:①在贵阳公积金核心贷款的需提供当期还款明细;②在其它核心贷款或商业贷款的需提供《住房借款合同》、近期还款明细及《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书》、《房屋买卖契约书》、二手房贷款的需提供购买二手房过户后的房屋权属证、契税发票等相关证明资料;③身份证明;④还款专户。

  (5)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需提供:①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登记备案证明、完税证明;②家庭工资收入证明;③身份证明;④出租方账号。

  (6)退休的需提供:①退休证明(退休证或退休批复、退休人员审批表);②身份证明;③个人账号。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①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②劳动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③身份证明;④个人账号。

  (8)职工死亡后其公积金由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时需提供:①职工死亡证明(火化证、销户证明、医院死亡证明等);②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关系证明,合法继承或遗赠证明;③单位或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名称、账号、开户银行。

  (10)职工调离本单位的需提供:①调离文件;②调入单位名称、账号、开户行;③身份证明。

  注:如需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还应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复印在A4纸张上);第2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2、职工持《贵阳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所需证明材料到核心办理公积金提取审批手续,核心审核后,打印《贵阳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签章。

  3、受托银行凭审核后的《贵阳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提取手续。

更新于: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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