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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流程合集

  贵阳 xx 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满 3 个月,并持续缴纳住房公积金,购

  房、租房、退休出 guo 等都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 积金。下面是网的贵阳 xx 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欢迎阅读,仅供 参考!

  1、购置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 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对于补交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的,提供经济 适用房购房合同及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

  2、购置二手房(存量房) 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 3、购置公有住房 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地税监制收款收据); 4、回迁、扩面住房的 需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其中,回 迁、扩面协议应注明回迁扩面的实际支付金额、房屋地址内容,如 未注明,客户还需提供资金结算单作为提取材料;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提供房屋所在地政府部门批准的建房容许证明(如建立工程规划 容许证、村镇规划建立容许证、农村村民建房呈报表、农村村民建 房批准书)及购置材料的凭证; 6、大修住房 提供房屋所在地政府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如建立工程规划容许 证等)、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损坏程度严重以上的房屋鉴定报告及购 置材料的凭证。

  1、本人身份证。 2、职工委托别人代为办理提供材料 ①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单位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 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 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其别人: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缺乏,其配偶、父母、子女 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申

  贵阳住房公积⾦提取⽅式分成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公积⾦提取的销户公积⾦提取和银⾏账户的销户取款 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就可以了。

  贵阳住房公积⾦提取⽅式分成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具体如下:

  (⼀)租房提取 具体来说,职⼯连续⾜额缴存满3⽉,本⼈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付房租;租住,可按照实 际房租⽀出全额提取;租住,各地根据当地租⾦⽔平和住房⾯积确定提取额度。为了提⾼提取审核效率,新规定要求缴存职⼯提 取申请资料齐全,审核⽆误后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资料进⼀步核查时,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起3个⼯作⽇内办结。租房提取 住房公积⾦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公积⾦提取,公积⾦提取理部门不收取费⽤。 1、租住公租房,提供和租⾦缴纳证明; 2、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及配偶名下⽆房产的证明。 3、因租房提取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 放宽条件不意味放松监管。根据新规定,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为,住房公积⾦管理中⼼ 将向职⼯⼯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取消职⼯⼀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和申请住房公积⾦资格,并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 会公开并纳⼊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约定提取

  ⼀般情况下,如果我们没有机会使⽤住房公积⾦,那么是可以将住房公积⾦提取出来的,如果在贵阳我们应该在 哪⾥提取住房公积⾦?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 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提取条件 符合哪些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账户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修⾃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并与单位终⽌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6、被纳⼊本市城镇居民最低⽣活保障范围并⽀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7、职⼯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住房公积⾦转⼊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户⼝迁出本市、⾮本 市户⼝职⼯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劳动关系的。

  ⾸次提取 1、病患者有效⾝份证; 2、缴存⼈的户⼝簿,已婚还需提供结婚证; 3、家庭所有成员的收⼊证明原件; 4、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份; 5、社保特定门诊批复原件及复印件⼀份(病患者没参医保不需提供); 6、医院相关治疗费⽤的凭证,如住院费⽤清单; 7、《职⼯因家庭突发事件或重⼤疾病造成⽣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申报表》单位盖公章; 8、当缴存⼈与当事⼈为不同户⼝的直系亲属关系时,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 注意事项: ⼀、办理提取公积⾦时填报的《贵阳市住房公积⾦提取申请表》中“资⾦性质”栏只可选择⼀种,提取多种资⾦需 分别填表。

  贵阳住房公积⾦提取分为两部分,⼀部分是购买住房提取,还有⼀部分是消费提取,不同的提取⽅式其条件会有 ⼀定的不同。贵阳住房公积⾦提取条件有那些?其流程是怎样的?职⼯缴纳住房公积⾦满3个⽉,并持续缴纳住房公积 ⾦,购房、租房、退休出国等都...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贵阳住房公积⾦提取条件、流程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店铺⼩编⼀ 起看看吧。

  1、购买、建造、翻建、⼤修⾃住住房; 2、偿还产权⾃有的住房贷款本息;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满3个⽉,本⼈及配偶在本市(含主城区、萧⼭区、余杭区、富阳区)⽆⾃有产权住房 且租赁住房的

  4、离休、退休(退职);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且与单位终⽌劳动关系; 6、本市户⼝职⼯与所在单位终⽌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性年满45周岁; 7、⾮本市户⼝职⼯与所在单位终⽌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8、享受城镇最低⽣活保障; 9、出国、出境定居; 10、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贵阳住房公积⾦提取流程

  1、职⼯填写《贵阳市住房公积⾦提取申请表》; 2、凭本⼈⾝份证明携相关证明材料⾄中⼼柜⾯办理; 3、中⼼柜⾯审核通过办结。 贵阳住房公积⾦提取材料

  为完善住房公积⾦提取政策,改进公积⾦使⽤政策的有效性、公平性,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银⾏ 《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19号),贵阳市就提取公积⾦租赁住房政策进⾏了调整, 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明确...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贵阳住房公积⾦租房如何提取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 吧。

  职⼯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满3个⽉,本⼈及配偶在住房公积⾦缴存地⽆⾃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 本⼈及配偶的住房公积⾦⽤于⽀付房租。

  1.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出,提取本⼈及配偶住房公积⾦个⼈账户余额。 2.职⼯租住其他住房的,结合我市租⾦⽔平确定最⾼提取额度为每户1000元/⽉,按夫妻双⽅确定每⼈500元/⽉; 单⾝职⼯最⾼提取额度为每⼈500元/⽉。

  (⼀)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本⼈⾝份证及复印件; 2.经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提取申请表》; 3.公租房租赁合同和租⾦缴纳凭证。 (⼆)职⼯租住其他住房的,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本⼈⾝份证及复印件; 2.经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提取申请表》; 3.本⼈及配偶在缴存地的⽆房证明。其中,萧⼭区、余杭区、富阳区与主城区为同⼀缴存地,⽆房证明的区域范 围包括主城区、萧⼭区、余杭区、富阳区。

  职⼯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提取职⼯住房公积⾦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修⾃住住房的;⼆)离休、 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并与单位终⽌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 ⼯资收⼊的规定⽐例的。

  领取其实也就是提取租房,按照规定此时需要达到了规定的条件之后,那么才可以实际领取到住房公积⾦。不过就领取条 件上⾯来看,各地规定的还是有⼀些差异。律图⼩编整理的内容,帮助各位进⾏详细了解。

  (⼀)购买、建造、翻建、⼤修⾃住住房的; (⼆)离休、的; (三)完全,并与单位终⽌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收⼊的规定⽐例的。 (七)与单位终⽌劳动关系,且户⼝迁出本市的; (⼋)⾮本市户籍职⼯与单位终⽌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享受城镇最低⽣活保障的; (⼗)职⼯部分丧失劳动能⼒,并造成⽣活严重困难的; (⼗⼀)职⼯因本⼈及其配偶、⽗母、⼦⼥发⽣福建省劳动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上述第(⼆)、(三)、(四)项规定,提取职⼯住房公积⾦的,应当同时注销职⼯住房公积⾦账户。 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的、受遗赠⼈可以提取职⼯住房公积⾦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继承⼈也⽆受遗赠⼈的, 职⼯住房公积⾦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住房公积⾦的增值收益。

  甘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程 甘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程已经出台,具体内容如何?今

  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第一条为加强省属、中央在兰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

  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消费作用和住房保障作用,维护住 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 积金提取管理方法(试行)》(甘房资发〔xx〕47 号)及《甘肃省住房 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 稳定安康开展的意见的具体措施》(甘房资发〔xx〕55 号),结合 省属、中央在兰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三条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负责省 属、中央在兰等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管理和监视。

  第四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支付业务由省中心自主划转。 第五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实行个人申请、单位核实、中心 审批的原那么。 第六条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一、购置(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一)在本市购置商品房 1、提取范围: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住房 公积金。 2、提取要件:

  (1)根本要件:①提取、②身份证、③职工本人名下有效的银行 储蓄卡(存折)。

更新于: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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