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凡是符合《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工作方案》条件的购房职工,可提取购房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根据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提取时限以《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合同》生效日期为准,三年内可以提取公积金,且每年只能提取一次。
据悉,需要办理该业务的购房人只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合同》原件、提取人银行卡账号到贵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大厅及业务网点办理,购房人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此外,在贵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提取,需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
更新于:2024-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