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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贵阳公积金退休等非住房类提取条件是什么

贵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4年退休等非住房类提取条件的公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现将贵阳市2024年退休等非住房类提取条件公告如下:


一、提取范围


本公告适用于贵阳市辖区内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


二、提取条件


1. 职工符合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2.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院诊断或鉴定,确需长期治疗或休养,且无法继续履行工作职责的。


3. 职工因工伤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的。


4. 职工因执行国家军事任务、抢险救灾等特殊任务,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


5.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6. 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条件的。


三、提取材料


1. 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


2. 退休证明(退休证、基本养老金发放证明等)。


3.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提取的,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4. 因工伤致残提取的,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证明。


5. 因执行特殊任务提取的,需提供相关任务证明材料。


6.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7. 解除劳动合同提取的,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四、提取程序


1. 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申请,单位审核后将申请材料报送贵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 贵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予以批准。


3. 提取款项由贵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划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其他事项


1.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缴存额。


2.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如再次缴存住房公积金,其提取时间不计入连续缴存年限。


3.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政策和条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贵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为准。



更新于: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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